【懷念童年童謠】
還記得嗎?1949年~1960年我們在國中以下就讀時,會在鄉里聽到一些有趣的童謠,而且能朗朗上口,令人懷念,現在將一些記得的童謠列出供同學、朋友們參考
唸過一遍,彷彿又回到你我的童年,若喜歡就好好保存,讓您的孫子輩們除了現代的3C外,還有一些古早味的童真。

國語
小皮球 香蕉油
滿地開花二十一
二五六 二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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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禍)  民事調解應攜帶(檢附)之相關證件暨須知

調解委員 陳正吉 整理

基本資料

自然人 (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暨受任人 ) 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公司、行號等請攜帶印章 ( 大、小章 ) 營利事業登記證

為便於履行清償之和解條件,請攜帶受償當事人之存摺影本

本人無法到場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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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禍)_調賠償項目(含財損折舊)

2020-0122 調解委員 陳正吉整理(修)

項目

說明

醫療費用

檢附用單據扣除支出部分。

工作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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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約定會面交往方式?

  協議離婚時,無監護權之ㄧ方如何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基本上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原則上法律亦認可其效力。惟實務上仍以詳細訂明為宜,以免日後會面交往遭到阻撓時,無明確標準可供法院判決及執行,茲檢附二例供參酌: 

(A) 

一、通書信無時間之限制。

二、通電話原則上無時間限制,惟均須於他方正常作息時間內為之。

三、禮物或交換相片,得利用書信或會面時為之。

四、方所生子女張○○、○○於每個月之第一、三週六上午八時起至週日下午六時止,得與    夫(或妻)同住。由夫(或妻)於周六上午八時至妻(或夫)住處接張○○、○○外出,並得在妻(或夫)住處或其他夫(或妻)決定之地點同住,至週日下午六時前,再由夫(或妻)將張○○、○○送回妻(或夫)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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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面交往之時間、方法暨應遵守事項

離婚後如何約定小孩的探視權(行使親權)           調解委員 陳正吉 整理 

壹、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 項前段定有明文。

貳、探視子女乃基於親子關係所衍生之自然權利,其不僅係為人父母者之權利,更係未成年子女享受親情照拂之基本權利,故法院定子女親權歸屬時,是否予未取得親權之一方以探視權,及為如何之探視,亦應參酌前揭民法第1055條之1 規定之標準,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考量。同時探視子女之規定,使未取得親權之一方,於未能與子女共同生活之情形下,仍能繼續與其子女接觸聯繫,是會面交往之實施為繼續性之事實狀態,其乃基於人倫關係而來,為本於人性之固有權利,是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關心之表現,未取得親權之一方亦可探視以照顧他方是否善盡對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教養之責任,故除非予未取得親權之一方探視權,將明顯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否則即應予其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機會。

參、會面交往之時間、方法暨應遵守事項:

 一、時間:(舉例參考)

(一)每月第2、4 週週六上午9 時起至星期日下午7 時止,相對人得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攜出同遊、同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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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1   調解委員 陳正吉 整理

聲請人與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會面交住之時間、方式及應遵守事項:

一、時間:

(一)在不妨害○○○之課業及日常生活作息之情況,聲請人得於每月第二、四週星期__上午九時至下午七時與○○○會面交往。

(二)  每年寒假期間,得接回同宿__日(不包括前項之相處時間在內);暑假期間,得接回同宿__日,並可分割為數次為之。

二、方式:

(一)得為見面、通信、通話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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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請求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調解委員 陳正吉 整理

承辦股別: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           元

 

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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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衡量表

 

※本表格是就有關子女親權爭取(即監護權)的法院實務見解的判斷標準整理,僅供參考

                               2013-0916

分類

主   題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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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100問 下載連結 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8/家事事件100問.pdf

家事事件100問_頁面_001.jpg

家事事件100問_頁面_002.jpg

家事事件100問_頁面_0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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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100問_頁面_00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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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234 期,2014 11 月,頁 193-207

離婚後子女監護案件「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再檢視

----試評析 2013 12 月修正之民法 1055 條之 1 規定

劉宏恩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國內法與國際法共同要求「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關於離婚後子女監護安排的決定,我國民法親屬編於1930 年公布時,原本 是採取父權優推定由父親擔任監護的原這個明顯違反男女平等的規定施 行了超過一甲子,直到1996 年立法院修正民法第 1051 條、第 1055 條等規定, 才終於改採性別中立「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做為離婚後子女監護安排的決定標準。一轉眼間,此一新標準的實施已有十八年。雖然它在立法形式上已無違反男 女平等的問1,但是「子女最佳利益」高度確定法律概念的性質,以及它在具體案例中實際判斷上的困難,卻又引發了許多新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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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法定程序

依據我國民法規定,離婚方式可分為「兩願離婚」(或稱協議離婚)、「法院調解/和解離婚」與「裁判離婚」三種,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協議離婚

雙方簽署書面文件(離婚協議書),並經兩位證人簽名,當事人雙方須共同前往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離婚手續才算有效完成。但未成年人離婚,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父母雙方)

二、調解或和解離婚

根據民法第1052條之1「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即行消滅。」,離婚訴訟經過法院調解成立,作成調解筆錄時,和確定裁判有相同的效力,婚姻關係消滅。當事人在接獲法院正式調解筆錄後,持筆錄前往戶政事務所更換身分證即可。但因為離婚涉及身分登記事項,依照戶籍法規定,還是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但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辦理即可。

三、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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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權、監護權及探視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親權、監護權及探視權如何區分 ? - (搞懂什麼是親權? 什麼是監護權? 什麼是探視權? 什麼是會面交往?) 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問題

調解委員 陳正吉 整理

離婚衍生的問題-01.jpg

監護權(未成年)_法院判決三標準.jpg

    親權、監護權及探視權,在法律上是很容易混淆的概念。

簡略言之,親權是指父母親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所應行使的權利應負擔的義務,而監護權則是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所應行使的權利及應負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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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調解簡單問答

  • 什麼是家事調解:

法院受理家事事件後,會先請受過專業訓練的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冷靜面對問題,心平氣和商量出合理的方案或釐清問題的癥結,圓融解決糾紛。

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制度說明書: 日文 韓文 越南文 印尼文

  • 家事事件一定要經過法院調解嗎:

除了民事保護令、監護(輔助)宣告、撤銷監護(輔助)宣告、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等丁類家事事件或有其他不能調解的情形(像當事人行蹤不明或在國外定居)外,原則上所有家事事件都要先經過法院調解(家事事件法第23條第1項)。

  • 調解成立有什麼效力:

調解成立時,和法院的確定裁判有相同的效力,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法院勸告對方照調解內容辦理。另外已經繳納裁判費的當事人可以在調解成立之日起3 個月內,聲請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家事事件法第30 條、第186 條)。

  • 什麼人可以當家事調解委員:

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且有下列資格之一的人:1.品行端正,著有信譽。2.對調解工作富有熱忱。3.生活安定且有充裕時間。4.身心健康有說服能力。5.具有豐富社會知識經驗。6.曾任法官。7.心理師。8.社會工作師。9.醫師。10.律師。11.具有心理諮詢或心理諮商的學經歷。12.具有家事調解專業經驗。

  • 其他問題:
  1. 家事調解有什麼好處?

利用家事調解程序對解決您的紛爭,有下列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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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如何處理?- 家事調解制度說明 

你要如何處理?- 家事調解制度說明_頁面_1.jpg

你要如何處理?- 家事調解制度說明_頁面_2.jpg

你要如何處理?- 家事調解制度說明_頁面_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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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好好愛我-如何聲請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改定(1050407)

04-好好愛我-如何聲請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改定(1050407)_頁面_1.jpg

04-好好愛我-如何聲請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改定(1050407)_頁面_2.jpg

 

04-好好愛我-如何聲請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改定(1050407)_頁面_3.jpg

好好愛我  ---

如何

子女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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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離婚(遺棄 贍養費)

表格下載 https://www.judicial.gov.tw/tw/dl-51015-d7c389ca82c84fd791052c9b5a0cb5e9.html

13 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2條家事事件法第23條 主張遭惡意遺棄,聲請法院調解離婚,同時要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請求離婚

 
家事聲請調解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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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 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離婚

表格下載 https://www.judicial.gov.tw/tw/dl-51019-02373d271ba9445d8e7e7912e24916b4.html

13 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2條家事事件法第23條 主張遭惡意遺棄,聲請法院調解離婚,同時要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請求離婚

 
家事聲請調解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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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離婚及賠償損害(虐待 外遇 遺棄)

表格下載 https://www.judicial.gov.tw/tw/dl-51013-f72155b0f9024f3599228ccbb03865a2.html

12 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離婚及賠償損害 民法第1052條第1056條家事事件法第23條 主張遭虐待、外遇及惡意遺棄,聲請法院調解離婚,同時要求離婚的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請求離婚及賠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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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 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離婚及賠償損害

表格下載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6-013.docx

12 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離婚及賠償損害 民法第1052條第1056條家事事件法第23條 主張遭虐待、外遇及惡意遺棄,聲請法院調解離婚,同時要求離婚的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請求離婚及賠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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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 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履行同居

表格下載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6-010.docx

10 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履行同居 民法第1001條家事事件法第23條 主張夫或妻不願同居,聲請法院調解,讓不願意同居的夫或妻盡同居義務。

 

請求履行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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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流程略圖

家事事件流程略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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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法院進行家事事件調解程序簡介

10304法院進行家事事件調解程序簡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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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一把尺,量盡茫茫天涯路
手裡一支機,難尋密密連理戶

2018-0115 吉氣語錄 / 圖:安農溪

 

手裡一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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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空萬里,終是藍
家徒四壁,總是寒

2018-0115 吉氣語錄 / 圖:大隱

 

藍天祛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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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扶輪知識-爐邊會(Fireside Meeting)

文/羅東扶輪社 前社長 陳正吉 PP School

如果,社友聯誼會是挑動扶輪情感的和弦;

那麼,爐邊匯談將是觸動社友美好的心弦。

    我們扶輪的基本哲學就是「聯誼」及「服務」,聯誼又是帶動服務的力量。扶輪的爐邊會是一種不拘形式,大家從閒聊當中匯集出彼此對扶輪的認知與看法的活動,因此它可說是扶輪聯誼觸發點的潤滑劑,在無形中對促進社友間的情誼功不可沒。

    爐邊會雖然源自美國早期冬季天寒大家圍聚在爐邊輕鬆隨意發言的對談聊天,就像在台灣早期也有在冬季取暖用的火爐(或攜帶小火籠)大家聚在一起聊天一樣,談天說地,拉近彼此間的距離,讓感情更融洽。

    時至今日,拜科技文明之賜,空調冷暖變頻已普及家庭,爐邊會雖無早期聚在爐邊談話取暖之實,才不失當初爐邊會談的精神與促進社友互相瞭解與聯誼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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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扶輪慣用語                   

羅東扶輪社 前社長 陳正吉 PP School整理

一、國際扶輪

簡稱

中文

英文

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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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輪之精神、文化與倫理

羅東扶輪社 前社長 陳正吉 PP School整理


2017-1125 扶輪慣用語 扶輪之精神文化與倫理_頁面_03   

一、扶輪精神 → 1.寬容,2.親善,3.服務。

保羅哈理斯在「我的扶輪生涯」最後結論說:「扶輪是由寬容、親善與服務的精神中誕生的」。換言之,沒有寬容、沒有親善、沒有服務,就不是扶輪。每一扶輪社員必須具備此三項精神,否則就不是扶輪社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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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7_1718總監月刊1月號(3490地區)

電子書:http://www.rid3490.org.tw/3490dg/201718/07/mobile/index.html

PDF檔:http://www.rid3490.org.tw/upload/monthly/20180112023033.pdf

圖 片:http://ywjjchen.pixnet.net/album/set/595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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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6_1718總監月刊12月號(3490地區)

電子書:http://www.rid3490.org.tw/3490dg/201718/06/mobile/index.html

PDF檔:www.rid3490.org.tw/upload/monthly/20171213024231.pdf

圖 片:http://ywjjchen.pixnet.net/album/set/595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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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5_1718總監月刊11月號(3490地區)

電子書:http://www.rid3490.org.tw/3490dg/201718/05/mobile/index.html

PDF檔:http://www.rid3490.org.tw/upload/monthly/20171114014307.pdf

圖   片:http://ywjjchen.pixnet.net/album/set/595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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