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禍)處理程序與要領
壹、處理程序
一、報警、送醫、勿逕逃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
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
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車禍)處理程序與要領
壹、處理程序
一、報警、送醫、勿逕逃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
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
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車禍)_和解、調解事項談判技巧
2018-11-16 調解委員 陳正吉 整理
當事人處理車禍事故談判過程中,最重要便是先作為充份情報搜集及情緒管理,因此當事人在談判前須就下列事項詳細準備完畢,始可達成最佳之結果:
一、事前預備
(一)分析雙方肇事責任,此部分可由警方之初步研判表及車禍鑑定資料加以判斷。
(二)熟悉和解、調解的流程與該有態度。
民事(交通事故-車禍)調解Q&A
我國社會傳統,對於民事糾紛或輕微的刑事案件,多由士紳出面勸導雙方互相忍讓,予以合理解決,這不僅可以杜息爭端,避免訟累,更是敦睦鄉里,導致祥和的優良社會制度,對於社會的安定,有相當積極的功能。因此,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本縣各鄉(鎮、市、區)公所均有設置調解委員會,由鄉(鎮、市、區)長就轄內推薦具有法律知識、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經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聘任為調解委員,由調解委員來勸導當事人雙方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的一種制度。
聲請調解前請先行閱讀以下說明
一、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1.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
鄉鎮市調解制度-調解程序及調解效力(交通事故 車禍)
調解制度
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勸導當事人雙方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之一種制度。
調解範圍
一、民事事件。
二、刑事告訴乃論案件。
但已經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的民、刑事事件,都不能聲請調解。
法院家事調解(了解需求與程序)
壹、前言
一、從男婚女嫁的《豪豬情節》-若即若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