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若安全,荷包就保錢
交通事故(車禍)_常見的交通違規事件… (交通微規千萬別輕視)
陳正吉整理 2020.02.29 (調解委員)
1.轉彎不打方向燈
△ 轉彎(路口前30m)、變換車道、超車(與前車距50m)、匝道切入主車道不打方向燈、未依規定
使用燈光(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 → 罰1200至36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第一項》
2.闖紅燈、紅燈右轉
△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 罰1800至5400元
(紅燈右轉 → 罰600至18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第1項、7-2條》
- 機車未兩段式左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罰600至1800元
- 機車在未到達路口就左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罰600至18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第1項第2款》
3.未禮讓行人先行
- 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 罰1200至36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
△ 行人違規橫越道路(距斑馬線100m內) → 罰300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8條》
4.任意迴轉
△ 未依規定迴轉 → 罰600-1800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9條》
5.違規停車
△ 違規臨時停車 → 罰300-600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
違規停車→ 罰600-1200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
6.行駛路肩
△ 未依規定行駛路肩(塞車時搶快) → 罰3000-6000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
7.過平交道不遵守規定
△ 行近鐵路平交道未減速至15m以下 → 罰600-1800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
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 罰1500-900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4條》
* 在列車接近時,應與柵欄或軌道至少5m以上之距離
*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
過後,始得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4條》
8.等紅燈越線
△ 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罰900-18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條第2項第3款》
9.逼車、擋車
△ 逼車、檔車-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罰6000-240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第1項第3款第4款》 還要吊銷牌照3個月
10.直行車佔用轉彎車道
△ 直行車輛行駛(占用)左(右)轉車專用道 → 罰600-18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第1項第7款》《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11.夜間開車不開燈
△ 汽機車駕駛人在夜間行駛時未開啟頭燈 → 罰1200-36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93503
12.未繫上安全帶
△ 在一般道路上,前座或後座乘客未繫上安全帶 → 罰1500元
△ 在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前座或後座乘客未繫上安全帶 → 罰3000-6000元
△ 若幼童乘車未依規定安置安全座椅者 → 罰1500-3000元(幼童是指4歲以下、18kg以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
13.機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及違規
△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罰5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第6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
△ 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罰3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
* 電動(輔助)自行車速限不得超過速限25公里 → 罰900-18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1條》
* 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未滿18歲,附載幼童的年齡、體重超過規定,未依規定使用合格兒
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違反任何一項規定 → 罰300-6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6條》
* 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 罰
1800-54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
* 酒後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呼氣酒精濃度只要達0.25mg/l,即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若發生
車禍,呼氣酒測試值達0.15MG/L,仍須依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駕駛慢車經測試檢
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 → 罰600-1200元。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 → 罰24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
14.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 罰600-18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1-2條》
△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2條》
△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
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
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15.老人乘坐醫療代步車上路
△ 醫療電動代步車並不是車,在道路上視同行人,必須遵守行人交通規則 → 罰300-30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8條-81條之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7條、第133-139條》
* 電動代步車就如同電動輪椅一般,可進入室內,「是椅不是車」---電動代步車是屬於輔具的一種醫療器材,性質和電動輪椅相仿,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相關規定,行走人行道,以免受罰。
16.無照駕駛
△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 罰6000-12000元(機車 → 罰6000-9600元) (汽車 → 罰8400-120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條第1項第1款》
△ 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21條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
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條第3項》
17.肇事逃逸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 罰1000-3000元;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 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第1項 第4項》
18.酒駕重罰
酒後駕車交通違規罰鍰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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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精 濃 度 |
車輛種類 |
期限內繳納 |
逾期30日內繳納 |
逾期30日-60日繳納 |
逾期60日以上繳納 |
吐氣酒精濃度達 0.15m g/L - 0.25m g/L |
機車 |
15,000 |
16,500 |
19,500 |
22,500 |
小型車 |
30,000 |
33,000 |
39,000 |
45,000 |
|
大型車 |
33,000 |
36,000 |
42,500 |
49,000 |
|
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m g/L - 0.4m g/L |
機車 |
22,500 |
24,500 |
29,000 |
33,500 |
小型車 |
37,500 |
40,500 |
47,500 |
54,500 |
|
大型車 |
42,000 |
46,000 |
54,000 |
62,000 |
|
吐氣酒精濃度達 0.4m g/L - 0.55m g/L |
機車 |
45,000 |
49,500 |
58,500 |
67,500 |
小型車 |
60,000 |
66,000 |
78,000 |
90,000 |
|
大型車 |
65,000 |
71,500 |
84,000 |
97,000 |
|
吐氣酒精濃度達 0.55m g/L 以上 |
機車 |
67,500 |
74,000 |
87,500 |
90,000 |
小型車 |
85,000 |
93,500 |
110,000 |
120,000 |
|
大型車 |
100,000 |
110,000 |
120,000 |
120,000 |
|
5 年內有第 2 次以上 之酒駕累犯違規 |
機車 |
第 2 次90 ,000元,第 3 次按前裁罰再加90,000,之後以此類推。 |
|||
汽車 |
第 2 次120,000元,第 3 次按前裁罰再加90,000元,之後以此類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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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
所有車種 |
第 1 次180,000元,5年內再犯每次加 |
|||
拒絕接受測試檢定 |
所有車種 |
第 1 次180,000元,5年內再犯每次加 |
|||
備註:酒精濃度達 0.25m g/L 以上或酒駕發生事故者優先移送依刑事法律論處,除罰鍰外,仍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受吊扣銷駕駛執照處分;如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之裁判確定者,仍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罰鍰裁罰之。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1項》
- 酒駕初犯及拒檢(測)罰鍰加重
新修正酒駕法規自108年7月1號上路,其中
酒駕初犯若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
機車駕駛 → 罰15000-90000元;汽車駕駛 → 罰30000-120000元,
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並不得考領。
另拒檢或拒測者5年內第1次 → 重罰180000元,
5年內2次以上每次累加 → 重罰180000元。
△ 酒駕再犯致人傷亡,可沒入車輛
酒駕再犯罰更重。
5年內再犯酒駕第2次運具為汽車 → 重罰120000元,若是機車 → 重罰90000元。
如果5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則是前次處罰金額另外加上→ 90000元,以此類推,累計無上限。
例如5年內3次酒駕,第2次駕駛汽車酒駕,第3次又再酒駕,罰鍰為12萬元再加9萬元,等於荷包要重傷21萬元。酒駕再犯若致人重傷或死亡,除吊銷駕照且不得再次考領,還會沒入車輛。
△ 騎單車酒駕,也要罰
許多人都誤認為,酒後騎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不會被罰,其實喝酒後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也是酒駕,被抓到 → 最重罰1200元,拒檢或拒測則 → 罰2400元。
△ 酒駕連坐,乘客 → 最高罰3000元
特別要提醒的是,108年7月新法新增同車乘客連坐罰則。若汽機車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則同車年滿18歲以上乘客將一併受罰,處罰金額從600至3000元不等,但未滿18歲、年滿70歲、有心智障礙及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可免罰。
△ 實施酒精鎖
另自109年3月起,駕駛人曾因酒駕吊銷駕照,須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才可申請考照。另外考照後一定期間要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否則 → 重罰6000-12000元。
△ 刑法酒駕最高處無期徒刑
《刑法》新規定,酒駕5年內再犯若肇事致人死亡,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酒駕已經不再是輕輕的行政罰款了事就可脫身,民眾若執意酒駕上路,不但會重傷自己荷包,還可能觸犯《刑法》而鋃鐺入獄。
* 酒駕,沒肇事
(1) 拒絕酒測→→→扣車,吊照,罰9萬罰鍰
(2) 0.02(毫克/升)以下→→→勸導,免予舉發
(3) 0.02~0.14尚能安全駕駛→→→勸導
(4) 0.02~0.14&不能安全駕駛→→→構成刑事公共危險罪
(5) 0.15~0.24→→→舉發,扣車,吊照,罰1.5萬至9萬
如果不能安全駕駛,還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
(6)0.25以上→→→舉發,扣車,吊照,罰1.5萬至9萬,
刑法公共危險罪,2年以下,得併科20萬元罰金
* 酒駕,肇事
(1) 致 死→→→3~7年
(2) 致重傷→→→1~7年
(3) 受 傷→→→2年以下,得併科2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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