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資料申請

交通事故(車禍)_資料申請系統(線上)      調解委員 陳正吉 整理

申請網址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2A01Q_01.jsp

處理單位查詢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4A01Q_01.jsp

 

申請交通事故(車禍)案件須知

申請規定
1 1.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當場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且案件有人員 死亡 受傷 者,方能於本系統申請。
2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登入本署全球資訊網申請提供相關資料:

(1)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2)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3)案件「送出申請」後,無法修改資料,如因送出資料錯誤,請於「申請進度查詢與取消」功能取消該申請案件,再次重新申請。(申請案件送出後3天內可取消)

(4)申請人臨櫃取件應提供網路申請案件之申請編號,並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若申請人非當事人,取件時應附當事人之委託書(委託書範本下載)。

 

申請交通事故(車禍)案件步驟

一、案件資料申請
登入本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交通事故案件資料申請系統項下申請,並依下列步驟操作:
1 1.點選「交通事故資料申請」頁籤,勾選「我同意並了解以上隱私權保護政策及使用說明」、「所申請案件是否有人員受傷或死亡」及輸入「驗證碼」。
2 2.填寫交通事故申請資料(包含當事人資料、申請人資料及領件資料)。
3 3.勾選申請資料:現場圖、現場照片或分析研判表,得複選。
4 4.確認填寫資料無誤後按「送出申請」按鈕。
5 5.系統顯示申請編號,若有填寫電子郵件,則發送已申請通知。
二、案件資料進度查詢與取消
登入本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交通事故案件資料申請系統項下查詢或取消,並依下列步驟操作:
1 1.點選「申請案件進度查詢與取消」頁籤,輸入「申請人證號」及「驗證碼」後,按「查詢」按鈕。
2 2.顯示查詢結果,游標移至該筆資料進入詳細資料,可檢視處理狀態。
3 3.如欲取消申請案件,請按「取消」按鈕,該筆案件即不再受理,但僅能於申請日期後3天內取消所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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