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 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離婚及賠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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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離婚及賠償損害 | 民法第1052條、第1056條、家事事件法第23條 | 主張遭虐待、外遇及惡意遺棄,聲請法院調解離婚,同時要求離婚的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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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年度 字第 號 |
承辦股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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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
新臺幣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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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
姓名或名稱 |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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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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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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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如依法得保密其住居所,或認上開逐一分項記載有危害其安全之虞者,得陳明其理由,並記載送達代收人或送達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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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 |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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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請求離婚及賠償損害事件,聲請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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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解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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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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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於兩造所生子女○○○之權利義務由聲請人行使及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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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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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調解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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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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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請人於民國○○年○月間與相對人結婚,初尚相安無事,並育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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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料相對人經常無故毆打聲請人,有歷次診斷書○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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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證,並經 貴院判處相對人傷害罪刑有案(○○年○○字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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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且相對人尚與○○○通姦,當場為聲請人查獲,亦經貴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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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相對人有期徒刑○○確定在案(○○年○○字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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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正在○○監獄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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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聲請人受相對人不堪同居之虐待,相對人又與他人通姦,且惡意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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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遺棄聲請人及子女於不顧,故而聲請人請求離婚。且為未成年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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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之最佳利益,其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應由聲請人為之。又本件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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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的原因,全係相對人的過失所致,相對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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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聲請 貴院調解如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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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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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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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名稱 及件數 |
一、診斷書○張。 二、○○○○法院○○年度○○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三、○○○○法院○○年度○○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