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存18%台銀如何處理 ?我們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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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優存存摺如何處理,轉幾個蕭總召公告訊息,供大家參考:
公告(對外)

一、退休時,原核定可存優惠存款的“本金”,本來就不是我們生涯規劃中,可以拿出來應用的錢。所以,能不“主動”轉存,就儘可能不去動。
二、我們不去辦理,台銀也已奉命主動將“優存本金”依最新核定金額處理(多出來的,會轉為一般儲蓄存款),第一年歸零者,甚至於會取消優存帳號,這裡面又分兩種狀況:
(1)在台銀有兩本存摺者,其中“優存”那一本,以台銀說法,月退者,最遲兩年內取消帳號。
(2)“月退撫金”   與”優存”利息合用一本存摺者,會在8/1存入時,在本金方面做調整(內部調整),月退者,也是兩年內歸零並取消優存帳號。
三、無論如何變動,我們都處於被動狀態,目前皆無力改變。所以,非必要者,請皆“以不變應萬變”,就把他擺在那裡,就是不去辦理,放心,本金不會無端消失的。(只是利息收入會有變化)。
四、為何如此建議:
(1)就優存制度法律依據而言,確實薄弱,勝算不是很高(我個人看法),但優存又與早先核定所得替代率有關(內含),因此,情況實在複雜。
(2)雖說勝算難料,但萬一勝了呢?存款沒提出來的,一定可以針對訴訟期間的利息損失要求賠償。存款已提出來的,在勝訴時,只是可以再把本金如數存回優存帳戶,至於這段時間的“利息損失”,因為你並無“本金”存放在台銀,何來“利息賠償”?
五、結論:
總會大概也不會有具體結論,提供給大家做最後決定,目前,只能先統一向大家說明如上述。
六、所以,建議夥伴們,短期內,存放在台銀的優存本金,若非屬必要,則暫時不要主動去處理。
七、因為看到各“訴訟專群”一直在討論“優存本金”如何處理,基於職責,統一說明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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