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池常識】 熱水器、遙控器、鬧鐘、時鐘,禁用『鹼性電池』!
家裡的熱水器、遙控器、鬧鐘、還有掛在牆壁上的時鐘, 都是低耗電, 說明標示:禁用『鹼性電池』!
Gi-Chi!吉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148)
Gi-Chi!吉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4)

洗髮水的19種神奇新用途 超管用!
1、沒有潤滑劑的時候,用洗髮水潤滑鉸鏈也是一個不失為明智的選擇。
Gi-Chi!吉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

上聯:房價漲,地價漲,油價漲,電價漲,水價漲,米價漲,肉價漲,
蛋價漲,菜價漲,藥價漲,這也漲,那也漲,怎一個漲字了得,
漲了又漲。
Gi-Chi!吉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55)

碰的一聲之後~~~莫急莫慌莫害怕
車禍,誰都不想發生~
但,我門往往在那當下,亂了陣腳,怒氣湧上心頭.....
第一時間-打"
110"
Gi-Chi!吉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53)

天地過客幸福過
瀟灑的李白說~
夫天地者,萬物之逆旅;
光陰者,百代之過客;
而浮生若夢,為歡幾何?
古人秉燭夜游,良有以也。
況陽春召我以煙景,大塊假我以文章。人生,不必不在意,也不必太在意;不必不在乎,也不必太在乎。
境由心生,一切隨緣 ! 因為你我皆過客 ---
Gi-Chi!吉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100)

隨風搖曳竹亦直
網路上流傳的故事~~~
竹子不會因為被風吹過,就永遠直不起腰來
有一位在戶政事務所擔任櫃台受理工作的小姐,終日愁眉苦臉,幾乎可以說是得了「上班恐懼症」。
她有一個習慣,每當與洽公民眾發生爭執,挨了罵,受了氣,便在筆記簿上,寫一個小「忍」字,如果受的是大氣,
Gi-Chi!吉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40)
你不可不知的地震保命守則(從1031花蓮規模6.3強震 全台有感再談)
昨晚八時零二分,台灣發生今年規模第二大地震,全台有感,搖晃時間約持續一分鐘;高鐵、台鐵部分區間車一度暫停行駛,這次地震釋放的能量,相當一點四顆原子彈。
這次地震規模六點三,深度十九公里,震央位在花蓮瑞穗附近,震央附近最大震度六級;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課長蕭文啟提醒,未來兩周內可能會出現規模五以上的餘震。
根據氣象局測得各地震度,震央附近最大震度六級,花蓮六級,南投、宜蘭五級,嘉義、台東、桃園、新北四級,雲林、彰化、台中、台南、苗栗、屏東、新竹、台北三級,高雄、基隆兩級。
蕭文啟說:「還好地震深度在十公里以上,否則可能會有災情傳出。」
台灣地處地震頻繁帶,因此對於地震的防護與保命要領不可不知!
你不可不知的地震保命守則
1.強震逃生 熟記SOP救命
Gi-Chi!吉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422)
貌似衛生的壞習慣

在生活中,常有一些貌似衛生而實際不衛生的習慣和行為, 對身體健康十分不利,可大多沒引起人們的重視。
Gi-Chi!吉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63)
【法醫 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轉)
萬一不幸發生車禍,光靠"行車紀錄器"就夠了嗎 ?請您仔細看看﹝法醫﹞所寫的這一封信,對於您及家人朋友會有所助益。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一定要自備相機 (當只有一支手機時,定會因為發生車禍,不斷的使用,甚至於沒電池)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Gi-Chi!吉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