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衡量表

 

※本表格是就有關子女親權爭取(即監護權)的法院實務見解的判斷標準整理,僅供參考

                               2013-0916

分類

主   題

內   容

子女

就未成年子女本身而言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健康情形、其人格發展之需要、與未來照顧者的性別是否同一(以方便教導未來青春期問題)

就受監護意願而言

依照子女意願(子女年紀越大,意願越重要)

父母

就本身而言

父母之年齡、人格品行、智識程度、健康情形、生活狀況、社會經濟地位、父母以往照顧子女態度、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等

就經濟能力而言

職業內容、工作是否穩定、有無其他收入、有無其他投資計畫、理財規劃、有無負債等

就親職能力及親子關係而言

父母子女間之感情狀況,與子女保持聊天互動狀況?週末共同外出活動為何?相處上是否輕鬆自在無距離感?有事是否提出一起討論?是否重視子女之感受與想法?子女是否表達認同父母之管教方式?彼此間是否已建立正向且穩定依附情感?親子關係是否緊密?等

就子女未來教育、照顧計畫

教養觀念是否正向適當、照顧計畫可行性等

就探視安排及扶養費而言

是否排斥配偶將來探視子女的權利以及規劃

撫養環境

就環境關係而言

將來居住環境之安排,考量重點為穩定、安全、乾淨、整潔、環境單純等,盡量降低子女生活的變動性;又居住環境若需變更,對子女影響程度為何?

就支持系統而言

親人協助扶養的人數、年齡、實際照顧的可能性、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通常為父母、兄弟姊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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