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 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履行同居
表格下載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6-010.docx
10 | 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履行同居 | 民法第1001條、家事事件法第23條 | 主張夫或妻不願同居,聲請法院調解,讓不願意同居的夫或妻盡同居義務。 |
|
||||||
案號 |
年度 字第 號 |
承辦股別 |
|
|||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
新臺幣 元 |
|||||
稱謂 |
姓名或名稱 |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
||||
聲請人
|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如依法得保密其住居所,或認上開逐一分項記載有危害其安全之虞者,得陳明其理由,並記載送達代收人或送達處所。
|
||||
相對人 |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
||||
為請求履行同居事件,聲請調解: |
|
一、調解聲明 |
|
(一)相對人應與聲請人同居。 |
|
(二)調解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
|
二、爭議情形 |
|
聲請人於民國○○年○月間與相對人結婚,初尚相安無事,未料自 |
|
○○年○月以來,常有爭執。相對人竟於○○年○月○日,因細故即離家 |
|
出走,現住○○○○○○○○○○,迭經親友勸告,均拒絕與聲請人同居 |
|
。而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為此聲請調解。 |
|
|
|
|
|
|
|
|
|
|
|
|
|
|
|
|
|
此 致 |
|
|
|
○○○○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
|
證物名稱 及件數 |
一、戶籍謄本○件。 二、其他證明文件。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