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鎮調解委員會 調解書 (樣張)

107年民調字第000號

收件編號:011   全 1頁

稱謂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職業

住所或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

聲請人

王麗麗

61.11.11

A123456789

 

 

相對人

吳玲玲

55.6.06

G223456789

 

 

相對人

法定代理人

豪華地產有限公司廖蓬蓬

70.10.10

G123456789

 

 

上當事人問買賣事件,於民國107年11月11日11時00分,於羅東鎮公所調解室經本會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聲請人王麗麗與相對人吳玲玲(透過相對人豪華地產有限公司之仲介 )於民國(以下同 )107年9月9日訂立買賣契約,買受相對人吳玲玲門牌宜蘭縣羅東鎮天津路 666 號之房屋,業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交屋手續,且買賣價金付清。惟交屋後聲請人王麗麗發現該房屋有漏水情形,致生糾紛。為此,經兩造同意 接受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吳玲玲願給付聲請人王麗麗所受之一切損失共計新台幣(以下同)玖萬捌仟元。

二、上述金額,相對人吳玲玲分為二期給付,各於107年12月12日、108年1月12日給付肆萬玖仟元: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三、相對人豪華地產有限公司願給付聲請人王麗麗所受之一切損失共計貳萬肆仟元。

四、上述金額,相對人豪華地產有限公司於107年12月31日一次付清。

五、本件房屋漏水部分,由聲請人王麗麗自行處理。

六、兩造其餘民事上之請求拋棄。

上調解成立內容:經向當場兩造當事人朗續或交付閱讀,並無異議。

以下空白

聲請人<簽名或蓋章>:                  相對人<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主席<簽名或蓋章>:                    紀錄<簽名或蓋章>:

 

出席調解委員或協同調解人<本件經兩造當事人同意由下列人員調解>

委員姓名

簽名或

蓋章

協同

調解人

職業

住所或居所

簽名或蓋章

陳青天

 

 

 

 

 

上調解書業經本院依法審核,准予核定。     年度核字第      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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