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領導計劃、助理總監的角色與遴選標準 

地區領導計劃

所有地區應遵照理事會訂定之地區領導計畫架構,成立領導計畫。(彙編17.030.1至17.030.6)

依規定地區領導計劃需含以下要項:

1.採用助理總監、地區訓練師及地區委員會等共同術語。

   2.明訂助理總監、地區訓練師及地區委員會委員之責任、任務

   3.所成立之各種地區必須能確保地區領導的延續性。

   4.清楚說明有哪些任務及責任總監不能授權。

5.一套明確的計畫,以幫助扶輪社實現相對應的扶輪社領導人計畫(彙編17.030.)

此計劃之目的在藉由實現對各扶輪社更快、更切合實際的支援、提供更多訓練有素的地區領導人、增進社員參與基金會及地區活動、以及使總監扮演更挑戰性的創新領導人角色,來強化地區及扶輪社層級的扶輪組織。(彙編17.030.1)

助理總監的角色

所有總監應指派「助理總監」在地區服務, 並負責襄助總監管理指定之各扶輪社。

助理總監是由地區指派,他們並非國際扶輪職員。助理總監一年一任,每年應由現任總監指派,任何助理總監不得任職超過參任,以求地區領導之持續性。理事會建議勿指派前總監擔任助理總監。(彙編17.030.2.)

所有助理總監必須對所指派負責各社提供下列支援:

● 在扶輪年度開始之前與下屆扶輪社社長會商並予以協助,以檢討「扶輪社領導計畫」、討論扶輪社之目標並檢視「有效的扶輪社規劃指南」及「扶輪社喪失去功能」之政策。

● 出席每個扶輪社關於總監公式訪問的社務行政會議。

● 定期訪問每一扶輪社,至少每季一次,但最好每月一次,並與扶輪社社長及扶輪社其他領導人開會討論該社事務、該社有哪些資源可使用、以及如何有效管理扶輪社經費。

● 協助扶輪社領導人安排總監公式訪問時程及規劃。

● 隨時告知總監各社之進展,並建議各種方式來加強扶輪發展及解決問題。

● 鼓勵扶輪社對總監的要求及建議採取後續行動

● 和適當的地區委員會協調扶輪社階層的訓練

● 推廣地區的領導計畫及扶輪社領導計劃

● 對下屆總監建議地區各委員會人選

● 出席並推廣出席地區年會及其他地區會議

● 依需要參與地區活動及集會

● 應邀請而出席扶輪社例會、社務行政會議、或活動

● 參加地區團隊訓練會

● 出席地區的社長當選人訓練會及地區講習會

地區負責決定提供任何財務支持給助理總監以執行其任務及責任。總監有資格獲得來自國際扶輪的有限經費作為訓練及支援助理總監之用。(彙編17.030.2)

助理總監遴選標準 - 助理總監至少與符合下列資格:

• 為地區內扶輪社之名譽社員以外的資格完備社員,年資至少3年。

 任滿一任之扶輪社社長。

• 願意並有能力接受助理總監的責任。

• 在地區階層有傑出的表現。

• 有潛力成為地區未來的領導人。(彙編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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