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住宅系列3:日本協同住宅 打造新故鄉

協同住宅系列3:日本協同住宅 打造新故鄉   NowNews

【記者李宜霖台北報導】由日本知名建築學者延藤安弘協助的京都U-Court協同住宅,至今已有25年,居民透過集體參與,打造出與自然結合的生態社區。U-Court已經成為第2代居民記憶中的「故鄉」。

12月10日延藤安弘在台大城鄉所發表「重返京都U-Court」演講表示,協同住宅跟台灣社會住宅概念有不少的落差。

延藤認為,住宅可以分為由公部門供給的公共住宅(public housing),跟純屬市場商品的私人住宅(private housing),私有住宅完全是市場模式,公有住宅是公部門為了照顧社會弱勢,所提供的公共住宅,但其中有不少問題,包括數量不足,設計方面太標準化、空間去人性化,不符合實際居住的需求。U-Court並不是由資本、公部門主導的建案,而是基於地區的社會關係,由非營利、非政府組織做介入,去彌補公有住宅跟私有住宅無法滿足的區塊,運用協同住宅模式實際執行。

日本過去的住宅政策上,公營住宅是由地方政府經營,廉價出租給低收入戶或其他弱勢族群,日本住宅公團主要目的為扶植都市中產階級,租賃及出售兩種方式供應住宅或其用地。

延藤表示,協同住宅「揪團」模式,帶給社區組織更多彈性。當初U-Court的基地是與日本住宅公團所取得,以48戶的參與者團購的方式。通常承購住宅公團的土地或住宅,是供應給所得下限,可以負載償還能力的人。48戶中有些人是不符合這個條件的,但是當年住宅公團條款中,48戶共同承購時,不會去審核所得條件,而是居民可以共同負責承擔承購貸款的責任,稱為「團體承購」,也就是住宅的團購。

但1990年代之後,團體承購制度目前逐漸消弭,在新自由主義的潮流下,日本住宅政策已朝市場萬能主義方向走。當時日本執政黨自民黨認為,住宅公團供應低廉住宅,會影響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及供應。因此住宅公團停止出售住宅及建地,團體承購制度也遭取消,這是歷史導致的結果,只剩下租賃,沒有出售。

更具社會性的住宅模式

延藤表示,社區本來是多元、混雜的,社會住宅為了照顧社會弱勢,只有把窮人篩選出來,組成一個社區,相對於富人階級、中產階級各組成一個社區,這樣的安排不是很自然。相反地,U-Court是針對現代狹窄的住宅政策,提出另類的模式,落實彼此關心、互相照顧的社區精神。這個經驗也揭示一種有彈性,以及具有混雜性而人性化的住宅建造模式。

從這樣的觀點來看,U-Court也曾扮演類似社會住宅般的一種角色,並且是剛好符合當年的制度及歷史時間點的條件,才能夠成就的。延藤以社區住宅(community housing)這樣的新概念來將U-Court定位。社區住宅與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這兩個概念,也互不衝突,社會住宅所呈現是體制導向的住宅(system-oriented housing)的側面,而社區住宅是居住者導向的住宅(resident-oriented housing)的層面。

居民深具社區意識

U-Court入住之後的組織經營模式,也跟日本其他社區組織有所不同。日本公寓大廈社區通常由管理財產的管理委員會,跟負責鄰里事務的自治會(在日本里鄰長公選制度不存在,而由行政體制外的「自治會」擔任社區公共事務)所組成的雙軌制度,但U-Court自治會跟管委會組合是一體的,結合管理財產跟生活。

延藤舉例說,遇到小朋友在社區任意摘花、折斷樹枝時,傳統管委會只會用禁止的模式,U-Court則是社區全體討論提出不一樣的解決方式,討論為何小朋友隨意摘花斷枝,是因為他們從未有貼近生態環境的經驗,不知道如何愛惜花木。大人重新教育小朋友用共生的方式去對待,只有管委會跟自治會結合的組織,才能思考用這樣的方式解決問題。這樣的討論過程,也讓社區原本參與不積極的居民,開始投入發行社區報,告訴小朋友植物的美好跟重要性,以及與自然共處的生活方式。不像一般傳統管委會僅只採取禁止、管理的方式,U-Court的社區組織能更積極、正面的操作,讓居民自主、共同培育社區環境,同時培養社區意識。

回來U-Court或鄰近社區居住的第2代,都是在附近大城市工作的。還有更多人是在更遠的地方工作,而搬離U-Court。其中不少人在目前他們生活的地方,也想推動協同住宅理念,企圖建立像U-Court的環境,但並不容易,夢想無法迅速實現。

延藤說,這些想回到U-Court,或想居住在U-Court的年輕人,呼應了當初U-Court的口號「在都市建設故鄉」,但反過來看,因為在其他城市找不到類似的地方,所以只能回到U-Court這裡。這也反映日本社區人際脈絡被拆散,比較封閉的困境。

延藤表示,U-Court有著能夠解決問題的社區組織,遭遇問題時,將之轉換為機會。U-Court建設及入住階段都是行動導向的過程,社區跟生態環境之間有很好的整合,也創造不同價值間的夥伴關係,營造出歡樂、植入人心的故鄉,實現內外相互連結的社區空間。

延藤曾在台北溪洲部落協助傳達U-Court理念,他期待台北能夠實現像U-Court的協同住宅。

註:本篇報導基於延藤安弘在台灣大學城鄉所演講,由宗田昌人翻譯。


建築學者延藤安弘認為,U-Court社區的多元性與混雜性,其實就是針對現代狹隘單一的住宅政策與住宅形式所提出的另類方案,讓住在U-Court社區的居民們發揮著「共生」的社區精神。從此觀點出發,U-Court其實也是一種社會住宅,可提供給正為著社會住宅喋喋不休的台灣社會,一個另類實踐的參考。(圖文/于欣可)


U-Court社區是社區住宅,也是在戰後日本為了提供中產階級低廉居住需求政策下的社會住宅,其社會住宅的脈絡可以放在日本住宅公團「揪團」模式下來看,然而,若沒有從一開始就有意識的讓居民凝聚社區意識,U-Court也只會是一般的公寓,不會形成這般生機盎然的共生住宅,更不會是居民共生(co-living)的社區住宅,這點很值得政府與關心台灣社會住宅人士深入理解與努力。(圖文/于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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